关于启动2024年“民师计划”项目(预)申报的工作通知

 

各学院、处室:

为更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扶持的民办高校“民师计划”项目申报工作,即日起比照2023年工作要求提前开启预申报工作。

请符合条件的教师、行政工作人员积极申报,各学院、部、处室负责人对项目申报者予以项目指导,进行项目初审于2024年10月9日提交学校人事处,进行校内遴选。

一、申报条件

“民师计划”项目申请人应是在学校岗位上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师及管理人员,其中教师包括专业教师、思政系列教师(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)、“双师型”教师。应满足以下条件:

(一)基础性条件

1.热爱教学、恪守职业道德、积极投身民办高等教育事业;

2.在本市民办高校工作 5 年以上;

3.学校专任专职的教师及管理人员;

4.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其中申报

“双师型”教师类的可放宽至学士学位。

(二)针对性条件

1.申报教师类项目人选,应具备以下条件:(1)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通过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;(2)针对所教授的专业课、思政课或实践课等课程教学中的难点与堵点问题,提出有效方法与策略,取得一定教学改革和实践的阶段性成果;(3)近 5 年内学校同类教师评教中排名前 10%或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类成果奖项。

2.申报管理人员类项目人选,应具备以下条件:(1)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工作改革,并取得明显成效;(2)近 5 年内获学校年度考核优秀 1 次以上。

3.限项要求:同层次人才计划项目支持期内只能承担 1 项,不能逆层次申请。

二、名额分配

专业教师

思政系列教师

“双师型”教师

管理人员

2名

2名

2名

1名

三、项目要求

(一)立项原则

“民师计划”项目应结合岗位特点,解决民办高校普遍面临的现实问题;采用行动研究方法,改进与创新既有做法,凝练实践智慧;在市级层面开展基于项目的分享交流与成果汇报,扩大项目实效性与影响力。

(二)建设要求

申报教师类、管理人员类项目人选,通过教学实务项目、实证研究等形式,围绕下列项目申报目标开展项目建设活动:

1.申报教师类项目人选,应从以下 6 项标志性成果中选择不少于 3 项作为项目申报目标:(1)运用教学研究的范式解决所在课堂教学中的常见问题,提高教学质量;(2)“以学生发展为中心”重构既有课程,提交体现创新教学的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成果报告;(3)获批市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;(4)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类奖项;(5)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 1 篇;(6)至少以作者或主编出版与所在学科领域相关的专著或教材 1 本。

2.申报管理人员类项目人选,应从以下 5 项标志性成果中选择不少于 3 项作为项目申报目标:(1)运用行动研究的范式解决所在职能部门中的常见问题,提高民办高校现代化治理水平;(2)推动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,创新性地组织开展教学管理改革;(3)围绕管理工作成效,至少撰写 1 个典型案例;(4)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管理研究论文 1 篇;(5)获得市教卫工作党委/市教委以上先进个人或单项奖励。

(三)结项要求

申报人应严格按申请书中所确定的建设目标、成果要求、实施方案、进度开展工作,不得擅自降低项目预定目标、减少成果内容。

项目中期及完成后,上海市民办高校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将组织中期评审与结项验收,主要以“民师计划”项目申请书所确定的建设目标和预期成果为依据,细则另行制定。中期评审结果分为“合格”与“不合格”,如中期评审结果“不合格”,将终止项目追回项目经费,并取消该申报人之后 5 年的申报资格;结项验收结果分为“通过”和“不通过”,如结项验收结果“不通过”,将追回项目经费,并取消该申报人之后 5 年的申报资格。

四、项目评审

共组织两轮专家评审,其中首轮专家评审采用书面和网络相结合的评审方式,对入围候选人采用现场评审的评审方式,由申报人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。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放弃。答辩时间另行通知。

五、申报材料要求

请申报人填写《上海市民办高校“民师计划”项目申报书》(附件 1),报部门负责人初审通过后,于2024年10月9日电子版报送人事处汇总,进行校内遴选。

 

特此通知

 

 

附件1:《上海市民办高校“民师计划”项目申报书》  点击下载

 

 

人事处

2024年9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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